索引号: 1242080055971092L/2022-00010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发布机构: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发文日期: 2022-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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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0年度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 发布时间:2021-08-11
  • 来源: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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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公共机构节能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市财政局: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市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荆财绩发[2021]64号)要求,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组织本单位对2020年专项资金进行了自评。现将2020年度公共机构节能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立项目的。深入推进全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增强公共机构全员节能意识,推广普及节能知识,使节能成为公共机构全体干部职工的自觉行动,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示范作用。    (三)项目资金情况。2020年市财政局安排公共机构节能项目资金9万元,实际拨付5万元。    二、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接到市财政局开展2020年市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后,中心机关领导高度重视,由中心机关项目分管领导和标准化建设科同志负责对这个项目的绩效目标进行评价。首先确定绩效目标,核实数据、查阅相关资料、归纳汇总各项评价指标,进行综合分析,严格按标准对各项绩效指标评分,确保绩效评价工作有序进行。经过自评,我单位按照相关政策,合法合规的开展全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圆满完成省局下达的目标任务。2020年全市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同比下降2.1%,人均用水量同比下降3.4%,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同比下降2.1%。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根据本年部门预算,市财政部门于2020年3月拨付了公共机构节能项目资金5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公共机构节能项目资金5万元已按合同及相关规定支付完毕。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财政资金共5万元。其中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宣传费用4万元,时间为2020年6月;支付其他节能事项费用1万元,时间为全年。在项目资金管理上,我们必须做到严格财务管理,牢固树立节约意识,做到专款专用。财务科严格按照年初项目经费支出预算,合理合规列支项目经费。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单位1155家,综合能耗同比去年下降1.8%,人均用水量同比下降3.2%,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同比下降2%。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情况    1、根据业务工作需要,对每个项目绩效指标适用性进行取舍,选择更贴近实际工作需要的绩效指标。    2、强化财务对项目资金的监督。加强对项目管理人员培训,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思想和业务素质。

3.根据财政局要求,已将年预算在中国荆门网站公开。    五、2020年度公共机构节能项目绩效自评表(附后)

2020年度公共机构节能资金项目绩效自评表

填报日期:2021年6月18日

总分:

100

项目名称

公共机构节能资金

主管部门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项目实施单位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项目类别

1、部门预算项目☑     2、市直专项 □ 3、市对下转移支付项目 □

项目属性

1、持续性项目☑      2、新增性项目 □  

项目类型

1、常年性项目 ☑    2、延续性项目 □      3、一次性项目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5

预算数(A)

执行数(B)

执行率(B/A)

得分(20分*执行率)

(20分)

年度财政资金总额

5万

5万

100/100

20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初目标值(A)

实际完成值(B)

得分

产出指标(40分)

数量指标

全市公共机构1155家

1155

1155

40

质量指标 

节约用电

检查达标100%

100%

节约用水

检查达标100%

100%

公车节油

检查达标100%

100%

提升节能意识

检查达标100%

100%

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

检查达标100%

100%

效益指标(40分)

时效指标

人均能耗同比下降

2.1%

1.8%

40

人均用水同比下降

3.4%

3.2%

建筑面积能耗下降

2.10%

2%

备注:

1.预算执行情况口径:预算数为调整后财政资金总额(包括上年结余结转),执行数为资金使用单位财政资金实际支出数。

2.定量指标完成数汇总原则: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定量指标计分原则:正向指标(即目标值为≥X,得分=权重*B/A),反向指标(即目标值为≤X,得分=权重*A/B),得分不得突破权重总额。定量指标先汇总完成数,再计算得分。

3.定性指标计分原则: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区间100-80%(含80%)、80-50%(含50%)、50-0%合理确定分值。汇总时,以资金额度为权重,对分值进行加权平均计算。

4.基于经济性和必要性等因素考虑,满意度指标暂可不作为必评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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